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服在线
 
关闭 x
客服

公众号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经信息 > 推创业 > “42条”就业创业新政为创业者赋能

“42条”就业创业新政为创业者赋能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8-07-09  浏览:845

转载分享: 

     在职人员创业也可纳入创业补贴人员范围、社保补贴漏报可补报、1人即可提供最高45万的反担保贷款……最新印发的《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42条”)深挖创业者以往申报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广大创业者减负赋能。近日,青企微服务邀请市人社局专家做客“一周一策”与8000余名创业者进行了在线视频分享交流。


     在互动中,专家指出,“42条”主要包括三大类政策,即“创业”、“促进就业”及“两项融资”政策,并围绕三大政策从申报人员、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和流程进行了细致的剖析。


     创业补贴朋友圈扩容


    “42条”进一步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范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将中专学生纳入范围,取消必须是普通高校的限制,毕业年度在校生不再区分户籍,不再区分是否是驻青高校;新纳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此外,新政给予了广大在职人员为期六个月的创业容错期,在青岛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创业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也被纳入补贴范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放宽了对“首次创业”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前创办过企业,2014年10月1日后再次创办,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并通过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视为首次创办”,可获得最高2万的创业补贴。


    政策组合拳力促就业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在“42条”中也有所突破。其中“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招用人员进行了扩容,在扩容“大中专毕业生”范围的同时,将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招用人员范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取消了对用人单位成立时间、创业者身份及户籍的限制;而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社保补贴”则首次提出了“补充申报”规定,“2014年9月28日以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申报补贴,且该高校毕业生仍在本单位正常就业的,可以从2018年6月17日起补充申报社保补贴”。


    创业双融资谋“钱”景


    “45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300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两项融资政策提高了贷款、贴息额度,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其中“45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下的,3年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第三年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按比例给予最高全额贴息。1名人员即可提供最高45万的反担保贷款;“300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将每招用规定人员1人15万提至30万。


    为了便利申报,创业者在通过传统线下渠道申报的同时,还可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线上渠道申报。


    在互动答疑时间,专家还就“国外毕业生是否和国内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社保补报缴费基数如何界定”、“工资通过公司银行基本户网银上的‘代发工资’转到员工银行卡,是否为委托银行代发”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答复。


    “42条”深刻把脉当下创业者群体的生存生态,并对症开出了药剂良方,用好“减法与加法”的杠杆效应,让广大创业者轻装前行的同时,为其准备了充足的粮草,为助推全市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储备了庞大的有生力量。

相关下载:
  •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