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红利支持小微企业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8-06-28 浏览:949
6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意见》提出,一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二是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三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
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力度,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监管考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推动减少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各地发展改革、财税部门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推动地方政府探索以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支出。
《意见》还提出,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