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令》(第169号)精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已纳入省政府决定转移事项。按照《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计划遴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二、承接工作内容和费用预算
承担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包括一次认定管理工作和一次综合分析工作。认定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利用、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价、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综合分析工作包括: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费用预算: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邀请省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按规定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需提供在职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证明);
(四)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政策、比较了解其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认定和情况综合分析的工作团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次承接工作的自身优势;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初步方案(含参与人员管理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开展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的工作计划);
(三)开发利用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方案,综合研究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方案;
(四)费用报价:不超过20万元(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规定和标准,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下午5:00。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020-8313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