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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18-01-26  浏览: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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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7〕6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明确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工作任务,具体要求为:增加小微企业信息采集方式和渠道,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银监会制定了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4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 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注重激发银行内生动力。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发挥监管政策正向激励作用,鼓励银行主动创新,提升信贷服务质效。

         2.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将《通知》要求贯穿到日常监管督导中,在体现政策创新的同时,持续抓好细化落实。

         3.注重政策统筹推进。在梳理国务院近年相关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压缩获得信贷时间,整合政策措施,务求实效。

       (二)主要目标

         1.2017年继续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完善小微企业续贷制度办法。在银行内部环节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无缝对接”。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三)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商业银行要围绕“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

        (四)继续完善信贷服务机构网点

        鼓励大中型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沉至县支行,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县域市场和客户。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向社区、县域以下等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进一步整合和倾斜资源配置,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

        (五)推动信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

         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利用大数据工具改进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对接外部数据资源,提升客户挖掘、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

        (六)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和流程

          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在合理评估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与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

        (七)允许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支付方式

          商业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进行受托支付的,应经过合理的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相关岗位的制衡作用,做好风险防控,加强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

         (八)优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

          对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支持商业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按照续贷相关监管政策要求,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商业银行应就办理续贷业务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商业银行可在落实小微企业续贷监管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

        (九)完善落实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

          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督促商业银行抓紧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三、监督与保障措施

          (十)继续加大监管督导力度

           各级监管机构要继续提高对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测考核频度,将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信贷服务效率纳入日常考察评价范畴。要对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情况开展督导。

          (十一)注意总结推广经验模式

          各级监管机构要积极联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推动扩大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渠道,持续改善信贷服务的外部环境。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结行业内运用新技术、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信贷获得时间的典型模式,开展交流学习。银监局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密切沟通,梳理政府推进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银行信贷服务的良好经验,加强推广。

          (十二)加强调研评估和政策研究

           各级监管机构要适时联动相关部门,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服务效率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评估政策落实效果,梳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加大监管引领与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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